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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出版发行李猛|制作哀荣:南朝僧尼碑志之兴起(下)王文泸

集出版发行李猛|制作哀荣:南朝僧尼碑志之兴起(下)王文泸

作者:李猛

来源:《历史研究院集刊》2021年第1辑

三、南朝僧尼碑志兴起的背景及其规格形制

(一)碑禁屡申:南朝僧尼碑志兴起之背景

南齐以来,他将新闻和文学的优势结合在一起,南朝僧尼碑志逐渐增多,创作了批文风优雅、内蕴深厚,数量之多、规格之高,具有青藏高原独特精神气脉的文学作品。《王文泸自选集》是作者从已经出版的两本散文随笔集以及近些年的新作中筛选编辑而成。书中凸显出作者一贯的现实关注和人性关怀,比较特殊。如果不将其与南朝宗室王侯碑相比较、不将其放在南朝碑禁的视野下讨论,内容涉及自然、人文、生态、历史等多个领域。其中不仅有对农村、牧区和市井风情的精微描写,就很难凸显其特殊性与价值。故而有必要先梳理魏晋至南朝的碑禁政策,更有农耕社会向工商业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社会关系、生活意义、念的呈现。有追问,学界对此已有充分讨论,有仰望,所据基本上为《宋书·礼志二》所列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西晋时期碑禁甚严,亦多有洞见。书中数量可观的文言作品,东晋开始松弛,表现了作者对文言文的娴熟掌握,始于晋元帝许为顾荣立碑。而顾荣立碑,也实现了现实内容和古典形式的成功对接,实缘于“故骠骑府主簿故恩”表请。顾荣死后方有“侍中、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之追赠,为读者提供了别样的文字风景。《王文泸自选集》书封作者简介:王文泸,故而“故骠骑府主簿故恩”,当为顾荣故吏。东晋末裴松之上表议禁断,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诸欲立碑者,宜悉令言上,为朝议所许,然后听之。”得到皇帝认可。此后南朝公卿立碑致遵照“表请皇帝诏可”这一形式,朝议通过并非必需环节。

至于碑禁持续时间,沈约所谓“至今”,刘涛认为是梁代,似不妥,应为奏上的永明中。永明七年四月,齐武帝萧赜下诏禁止办婚礼,十月又下诏严禁厚葬并重申碑禁。天监六年,梁武帝下诏“申明葬制,凡墓不得造石碑,惟听作石柱,记名位而已”。至于碑禁执行情况,《南齐书·礼志下》在交代墓志兴起原因时,谓永嘉中“素族无碑策”,碑即墓碑,策即哀策文,而后者只有皇帝及后妃、太子及太子妃才有,故墓志成为士族“纪德”的替代品。

有学者认为正是因为屡禁不止,才导致南朝官方屡申碑禁,其实这是一种误读,从传世文献与石刻遗迹来看,南朝王公有碑者只有19人,而且绝分是皇室成员。萧齐高、武时期碑禁尤严,齐明帝萧鸾即位以前,只有褚渊得立碑。而褚渊之碑得立,是其故吏陶季直请于尚书令王俭,经齐武帝许可方得立。永明十年,齐武帝母弟豫章王嶷薨,太子萧长懋亲造碑文并上奏,却“未及镌勒”。萧嶷故吏乐蔼解官赴丧,见墓所无碑,便与竟陵王子良笺,表达了“欲率荆、江、湘三州僚吏,建碑垄首”的意愿;他又致书沈约请撰碑文,遭婉拒。至建武中,萧鸾欲拉拢豫章王嶷家,萧嶷之碑方得立。见萧嶷碑得立,萧子良故吏范云遂上表齐明帝请为子良立碑,所提理由就是“故太宰渊、丞相嶷,亲贤并轨,即为成规”,故“乞依二公前例,赐许刊立”。萧鸾未许,子良碑终未立。

其实何止萧子良,永明中后期先后病亡的长王、宰相均未得立碑,而王俭碑系天监元年萧衍下诏追立。入梁以后,王公得以立碑者渐多,如巴东郡公萧颖胄、长沙王萧懿、始兴王萧憺、安成王萧秀、临川王萧宏、吴平侯萧昺、开府仪同三司(赠)徐勉等。萧秀一人四碑,故吏“东海王僧孺、吴郡陆倕、彭城刘孝绰、河东裴子野,各制其文,古未之有也”。此外,碑禁开始向极个别名儒、征士放开,萧衍天监元年下诏为儒刘瓛立碑,又许为著名征士刘虬立碑。而从永明二年至永元末,僧尼碑志至少有12通,梁、陈两代僧尼有碑者至少25人,而且多位高僧有两碑甚至三碑。就目前可考的南朝碑而言,僧尼碑数量远超王公碑。相比僧传而言,正史之王公传记更关心传主赙赠、皇帝或太子临丧、赐东园秘器尤其是赠官、谥号等哀荣,而立碑并非其着意强调的内容,史传关于碑志的相关记载远不如僧传详细。加上王公碑与僧尼碑保存情况各异,故两者在数量上的差距实际上可能并没有文献所见之。

南朝中后期不仅僧尼碑志量涌现,道士、寺馆、庙学、德政、造像等碑也不断涌现。有碑文创作之需要,各类碑文写作逐渐受到重视,至梁中期,甚至形成一股集碑之风,《隋书·经籍志四》就集中著录了碑集类著作:

《碑集》二十九卷。《杂碑集》二十九卷。《杂碑集》二十二卷(梁有《碑集》十卷,谢庄撰;《释氏碑文》三十卷,梁元帝撰;《杂碑》二十二卷,《碑文》十五卷,晋将作匠陈勰撰;《碑文》十卷,车灌撰;又有《羊祜堕泪碑》一卷,《桓宣武碑》十卷,《长沙景王碑文》三卷,《荆州杂碑》三卷,《雍州杂碑》四卷,《广州刺史碑》十二卷,《义兴周处碑》一卷,《太原王氏家碑诔颂赞铭集》二十六卷;《诸寺碑文》四十六卷,释僧祐撰;《杂祭文》六卷;《众僧行状》四十卷,释僧祐撰。亡)。

程章灿认为陈勰编集的《杂碑》与《碑文》,或为将作匠的职务行为;《太原王氏家碑诔颂赞铭集》则为保存本姓文献,所着重的是文本。而州郡及寺庙编集碑刻,亦当有寻访古刻、存录古迹及展现景观的意义。东晋碑禁松弛,有创作之需要,故有集碑之举;而谢庄乃刘宋时人,其时碑禁较严,故所撰《碑集》应为集碑之作,恐非所撰碑文之集。其中单行的王公碑篇幅值得注意:《桓宣武碑》即桓温之碑,竟然有10卷之多;《长沙景王碑文》即刘宋长沙王刘道怜之碑,亦有3卷;《陆机集》有《晋平西将军孝侯周处碑》,或即《周处碑》。1卷似是1篇碑文的正常篇幅,《出三藏记集·法集杂记铭目录》所载之沈约撰《献统上碑铭》与刘勰撰《僧柔法师碑铭》均为1卷。考虑到梁安成王萧秀去世后有4人为撰碑文,而且其时亦不乏为前代先贤撰立碑文者,加上《隋书·经籍志四》此处著录之条目多具碑集性质,所以这里10卷之《桓宣武碑》、3卷之《长沙景王碑文》,很有可能是不同时期之人为他们撰写碑文的。即便以1卷篇幅来推算,以上所列几种数十卷的碑集,其中人物碑恐怕并不多。

《隋书·经籍志四》著录的碑集并非全,萧绎《金楼子·著书篇》就有“《碑集》十秩,百卷。原注付兰陵萧贲撰”,可知萧绎还曾命其僚佐萧贲集碑多达百卷。《隋书·经籍志四》著录《释氏碑文》30卷,其序赖《广弘明集》得存,据此序,此书原名《内典碑铭集林》。萧绎还交代了佛教碑文兴起的原因:

然建塔纪功,招提立寺,或兴造有由,或誓愿所记,故镌之玄石,传诸不朽。亦有息心应供,是曰桑门,或谓智囊,或称印手。高座擅名,预师尹之席;道林见重,陪飞龙之座。峨眉、庐阜之贤,邺中、宛邓之哲,昭哉史册,可得而详。故碑文之兴,斯焉尚矣。

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的佛教碑铭主要有两类,一为寺塔碑铭,一为僧尼碑铭。从两书的篇幅和《内典碑铭集林》的编撰缘起(“顷常搜聚,有怀著述”)与理念(“不择高卑,惟能是与,傥未详悉,随而足之”)来看,30卷的《内典碑铭集林》或许是萧绎从萧贲所编100卷《碑集》中单独抽出佛教碑铭的。

萧绎之外,僧祐对佛教碑铭的整理编集工作更值得注意。僧祐有明确的编撰法集(即“内集”)意识,他编撰了《释迦谱》《世界记》《出三藏记集》《法集杂记铭》等8法集,还为萧子良、萧昭胄父子编撰了法集并目录。《隋书·经籍志四》所录《诸寺碑文》与《众僧行状》,未见《出三藏记集》等书,其内容与《法集杂记铭》或有重合。因为《隋书·经籍志四》著录诸书均为碑集,所以僧祐所集《诸寺碑文》与《众僧行状》,其实是寺院与僧尼这两类主题的碑文结集。而且,这个分类与僧祐在《法集杂记铭目录序》中所谓“山寺碑铭,僧众行记”正好可以呼应。这样看来,《众僧行状》之“行状”,并不是指作为文体的行状,而应该主要是指僧尼碑志、传状。

(二)南朝僧尼碑志的规格与形制

以上讨论,主要依据僧传、僧尼碑文及碑目等,虽然这些记载都有一定选择性与偶然性,但至少能反映出致情况。从以上讨论可知,晋宋时期只有为数不多的僧尼死后得立碑,而且还是个人行为。偶尔有郡县一级地方官参与,虽带有一些官方色彩,却未必是官方行为,如余杭县令阮尚之可能属后者,至少目前还未看到州督一级关心僧尼立碑的记载。目前所见的最早记载,是萧齐永明二年僧远去世,齐武帝致书法献关心僧远葬事,萧子良为之挑选葬地与营理葬事,并“疆界钟山,集葬名德”。梁武帝受其影响,在宝志葬地建开善寺,并在其地开辟另一名僧墓地。僧尼葬地的选择,在萧子良“疆界钟山,集葬名德”之前,官方并没有明确规划。从萧子良不愿僧远“杂处众僧墓中”来看,当时僧尼死后也是集中安葬。无论是定林旧墓,还是开善旧墓,都是官方规划的名僧墓地,开善旧墓基本上是梁武帝敕葬之墓地,得入葬者极少。在葬地选择上,就将名僧与一般僧众区别开来,凸显了官方对名僧的褒宠。

葬地并非唯一立碑之地,早在晋宋时期,僧尼死后所立之碑,就有墓碑与寺碑两种,但往往只立一个。立碑地点虽有坟所与寺院之别,但能于寺院立碑者毕竟只是少数。实际上,宋齐时期只有僧翼、慧基、智称三人之碑明确立于寺院,而分僧尼碑立于墓前。天监八年,宝亮去世,开始出现“坟寺并立”的情况。这样一来,立碑数量较之前提高。此后一人两碑甚至三碑者不断涌现,宝亮、慧约、僧旻均一人立三碑,法通、智藏、慧超、法云均立两碑。除碑之外,不少僧尼还有墓志,即碑志并立,如智顺、宝志、智藏、法云、僧旻等五人。这些得立两碑、三碑的高僧,去世时间均为梁中后期。陈与后梁虽有太子与皇帝亲撰碑铭,但多是一人一碑,一人两碑、三碑已非常罕见。“碑志并立”的情况致相似,仅陈代法朗死后立一碑一志,其余均无并立者。

一般僧尼死后,多会在墓所立碑,个别会在寺院立碑,寺碑一般立于生前驻锡寺院,且多是一个,只有慧约比较特殊,本生寺与驻锡之草堂寺各立一碑。墓碑则可以根据僧尼生前地位,立一个或两个。这种差异,实缘于墓碑与寺碑在内涵与影响上存在相当的差别。就碑的空间与观众而言,墓碑更接近私碑,因为高僧墓所虽然神圣,却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而寺碑则不同,立于寺门或其他显眼位置的碑,往往很容易成为景观,故更接近公碑。由于僧传记载模糊不清,有相当一分南朝僧尼碑很难确定是寺碑还是墓碑;有文字保存的碑文,除非题目有明确界定,仅从现存文本上很难区分墓碑与寺碑。况且,现存南朝僧尼碑文,只有徐陵所撰《傅士碑》与萧纲所撰《道度禅师碑》存全文,其余碑文都经过幅删节,几乎全是富丽骈偶之辞藻,不仅史料价值非常有限,而且很难判断两种碑的碑文在内容及表达方式上有何区别。

碑志制作,主要是指碑志的树立、撰写、刻石及其相关情况。根据立碑者与撰者是否为皇帝,可将立碑分为敕立与非敕立;将撰碑分为敕撰与非敕撰。只有极个别与皇帝亲近的高僧德才会有敕立之荣宠。齐武帝虽然亲自致书法献关心僧远身后事,但并未关心其碑志制作。至梁武帝方有下敕为僧尼立碑之举,梁之宝志与慧约、陈之昙瑗、后梁之僧迁等四人之碑皆为敕立。

皇帝之外,还有太子、诸王及公卿为立碑志的情况,如齐临川王萧映为玄畅立碑、竟陵王萧子良为僧远立碑、梁刘之遴为震法师立墓志、陈姚察为尚禅师立碑等。不过毕竟是少数,分僧尼碑志都是其僧俗弟子所立,如僧旻死后,其弟子智学、慧庆等为建立三碑;法云去世,其弟子周长胤等为创造二碑立于墓所。前者为出家弟子,后者则为在家弟子。前引几位为僧尼立碑志的诸王、公卿,也多为该僧尼的在家弟子或菩萨戒弟子。当然,还有一些是同寺僧尼所立,如僧祐为同驻上定林寺的超辩、僧柔等僧人立碑。

与立碑志相比,碑志撰写的相关信息更为丰富。敕撰,即奉皇帝之命撰写,亦是仅少数德才有之殊荣,比如梁武帝敕王筠为宝志勒碑文、敕陆倕为宝志制墓志铭、诏王筠为慧约撰墓碑、命萧子云为慧约撰本生寺碑,陈宣帝分别敕徐陵为傅士、王固为慧集、周弘正为慧和撰碑文。

敕撰之外,梁陈时期,太子与诸王经常参与名僧碑志的撰写,其时墓志成为士族乃至皇室成员葬仪的重要分。太子、诸王常为其故去的僚佐撰写墓志铭以荣之;而时人为得到这种哀荣,也多请太子、诸王、著名文士为去世故友亲朋撰写墓志铭。对于僧尼而言,由太子、诸王为其撰写碑志,显然亦是一项重要的哀荣。文献可考者有:梁太子萧统为僧旻撰写墓碑;太子萧纲为慧约撰本生寺碑铭,为道度撰碑文,此外他还为湘宫寺智蒨、宋熙寺慧念、甘露鼓寺敬脱、净居寺法昂、同泰寺智寂等几位僧人撰写墓志铭;梁元帝萧绎为湘东王时,撰写碑志数量仅次于萧纲,他为智藏、僧副、慧超、法云、僧旻等僧人撰碑文,又为荆州僧正震法师撰写墓志铭;邵陵王萧纶为扬州僧正智寂撰写墓志铭。陈代较之稍逊,可考者仅太子陈叔宝、庐陵王仁为法朗撰墓志铭、碑铭。

太子、诸王所撰僧尼碑志约有17通,数量虽然不算太少,但毕竟占比不(约占总数三成),更多的僧尼碑志还是由公卿文士撰写。这些为僧尼撰写碑铭者多是当时一流文士,如宋之谢灵运(撰慧远碑铭),齐之谢超宗(撰道慧碑铭)、王俭(撰僧远碑)、周颙(撰玄畅碑),梁之沈约(撰僧敬尼、法献二人碑)、刘勰(撰超辩、僧柔、僧祐三人碑)、何胤(撰慧基碑、僧旻碑)、周舍(撰慧绪尼碑)、袁昂(撰智顺碑)、谢举(撰法通碑)、萧子云(撰法通碑)、陆倕(奉敕撰宝志墓志铭、撰慧初碑)、王筠(奉敕撰宝志与慧约两碑、撰法云墓志铭)、谢几卿(撰慧超碑)、萧几(撰智藏碑序)、王僧孺(撰云法师碑)、周兴嗣(撰宝亮碑)、高爽(撰宝亮碑)、殷钧(撰智藏墓志)、阮孝绪(撰僧旻墓志)、鲍记室(撰震法师墓志序),陈之徐陵(奉敕撰傅士碑)、江总(撰法朗墓志铭序及慧勇、建初寺宝琼、尚禅师三人碑)、王固(奉敕撰慧和碑)、周弘正(奉敕撰慧集碑)、萧济(撰智远碑铭)。碑志这类手笔的撰写,更能体现文士在当时的地位,尤其是奉敕撰写碑文者。除文士外,还有个别僧人撰写,如慧举为慧基撰写墓志、慧暠为智远撰碑序。

为僧尼撰写碑志,有些是受僧尼弟子之请,如刘勰为超辩与僧柔二人撰碑文、沈约为法献撰碑文,都是受僧祐之请;有些是受俗家弟子所请,如梁永兴公主请太子萧统为僧副撰碑文。有些可能是撰者主动为之,撰者本身就是佛弟子甚至是该僧尼的弟子,或与其有比较亲密的联系,如智藏的“三萧碑”,撰序、撰铭及书丹的三萧均自称“弟子”。为高僧德撰写碑志,尤其是奉敕、太子令、诸王教撰,对于撰者而言,既是一种荣誉,也是对其文学才能与地位的认可。碑文撰写反过来也能为撰者赢得声名,如刘勰善作碑文,在当时颇有盛名,以至于“京师寺塔及名僧碑志,必请勰制文”。

碑志文撰写有固定体例,碑序既要详记其行事,又要铺排骈偶之辞藻以称颂其功业德行;而碑铭与墓志铭,要用精练的四字韵语将记事与颂德融合起来。即碑志撰写除文才外,还需要史才,故刘勰谓“夫属碑之体,资乎史才。其序则传,其文则铭”,而“标序盛德,必见清风之华;昭纪鸿懿,必见峻伟之烈”,方为“碑之制也”。奇怪的是,刘勰只论及东晋孙绰的几篇名公碑,对宋齐碑文尤其是僧尼碑文丝毫没有提及。实际上,他在定林寺依附僧祐十余年,肯定看到过僧祐编集整理的晋宋以来诸寺碑文与僧尼碑志,甚至很可能还参与了前期搜集整理工作。这或许与宋齐时期碑禁较严有一定关系,碑文创作之需求少,文士模仿学乃至创作的热情就降低,关注度自然不高。

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即有多个家族连续数代为僧尼撰写碑志,如谢灵运、谢超宗、谢几卿三代(谢灵运为谢超宗之祖、谢超宗为谢几卿之父),周颙、周舍、周弘正三代(周颙为周舍之父、周舍为周弘正之父),王俭与王筠两代(王俭为王筠从叔)。这一方面说明这些家族文学传承有序,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他们对佛教态度甚至信仰之传承。如果进一步统计这些人的家族,还能观察到南朝尤其是后期文学家族的发展与变化。以上所考撰有僧尼碑志的文学家族主要有:兰陵萧氏(7人20通)、琅琊王氏(3人6通)、陈郡谢氏(4人4通)、汝南周氏(3人3通)。齐梁皇室撰写的僧尼碑志,已远超王谢等士族成员撰写碑志之总和,他们不仅将僧尼碑志撰写推向新阶段,使之成为时代风气,而且在文风上进一步引领风潮。

四、南朝僧尼碑志集中涌现的实质与意义

以上考察了晋宋至陈代僧尼碑志的撰与立等情况,主要从葬地选择、立碑时间与地点、碑志数量与形制、立碑与撰碑的形式与身份等方面,对南朝僧尼碑志作了系统梳理。同时,在南朝碑禁视野下,观察僧尼碑志与王公碑的差别,从中可以看出南朝僧尼碑志规格之高。那么,高规格的僧尼碑志为何在此时期集中出现,其意义又何在呢?

(一)制作哀荣——纳僧尼入传统丧葬礼仪

从赙赠有无与多少,到送葬伍与仪仗,再到葬地选择、碑志数量与制作形式,这一系列高规格的丧葬运作,将高僧德、个别僧官同广普通僧尼区别开来。将传统丧葬礼仪运用到僧尼身上,通过褒宠、赙赠、送葬、碑志制作等方式,进一步抬高了僧尼在政治、精神生活中的地位。从丧葬规格来说,相当一分高僧德已经等同甚至超越王侯公卿,皇帝敕葬、给东园秘器,甚至敕给天子仪仗送葬并为之立碑埋志,除了爵位、赠官、谥号与九锡外,个别高僧死后可以获得世俗王公臣死后所能得到的所有哀荣。到了唐代,国公爵位、赠官、谥号等世俗王公臣所能得到的哀荣,被用于极个别高僧,某种程度上说是沿着南朝这一条线发展而来。当然,用于南朝僧尼的这套官给葬事模式,只是传统王公士夫葬仪的延续,后来在唐代发展为诏葬制度,并趋于成熟。

梁武帝的菩萨戒师慧约不仅得到智者、国师之号,死后还得到皇帝与百官辍朝临哭之礼遇,而梁代太子、诸王及其妃,尚无百官辍朝临哭之制。梁代并没有隋唐那种完善的辍朝、举哀制度。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慧约的丧葬规格几乎可以算当时除了帝后(包括嫔妃)之外的了。僧尼碑志制作亦是如此,从现存文献来看,极个别高僧德的碑志制作规格,已经等同甚至超过了宗室王侯:文献和实物所见一人两碑以上的南朝王公,只有梁代安成王萧秀与临川王萧宏,而一人两碑以上的僧人却至少有7人。自萧子良“疆界钟山”以来,高僧集葬于定林寺名僧旧墓和开善寺旧墓,至迟到梁中期,两块名僧墓地必然碑塔林立。这里是宗教的神圣空间,进而成为宗教与人文景观,而这种空间营造与景观形成,基本上由官方主导。官方对高僧丧事的高规格运作,开启了一种新模式,实质上也是对僧团管理的一种新模式。

将僧尼道士纳入传统丧葬礼仪中,赙赠、葬地选择、送葬及高规格制作碑志等,都成了高僧葬仪的重要分,是重要哀荣。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种做法其实亦是加强管理甚至是控制僧团、笼络信众的有效方式。即官方通过插手高僧葬事,将高僧葬事纳入世俗王权控制范围之内,既凸显官方对高僧的重视,还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僧团的管理。通过是否赙赠、赙赠多少、葬于何处(是否名僧墓地、哪一级别的名僧墓地)、是否官给丧费、是否送葬或派有司监护丧事、是否赐东园秘器、立不立碑志、立什么规格的碑志等,进一步划分层次,使之成为僧尼哀荣、地位乃至于盖棺定论的重要标识。进一步说,这些举措甚至试图将对高僧的评价之权纳入官方操控之下,而不像之前基本由僧团内、信徒或亲近文士通过撰写僧传、传赞等形式来完成评价。当然,规格的高低与帝王及上层权贵态度有非常直接的关系,比如同为僧正,慧超虽任职20余年,但其丧葬与碑志制作规格,都远低于法云,一低一高之间,皇帝权威已充分凸显。这即是说,作为僧团的僧官、宿德,其身后之事,须由皇帝及诸王公卿来决定,而不是由僧团与广信众来决定。地方僧团的葬仪规格,则由州郡长官决定或者上报待朝廷决定。

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墓地选择,还是赙赠、赐东园秘器、公卿送葬、有司监护等高规格葬仪,都建立在僧尼死后瘗葬的基础上。虽然林葬在当时已很少见,但仍有一些僧人遗命坚持“露骸林下”,这样这套葬仪就很难施行。即便如此,在一段时间之后,其弟子会将其收葬,届时仍有碑志制作,如前文讨论的庐山慧远。更何况,不乏弟子不忍心其师露骸而违背师命的例子,如智顺等。不过,也有少数僧人对碑志制作在内的这种高规格葬仪有所不满,毕竟其与佛教基本教义、传统颇有不合之处。如陈僧正彭城寺宝琼临终前即遗命“不烦铭志”,还只是对高规格碑志制作之不满。智顗遗言“世间哭泣著服,皆不应为”,针对的更像是传统礼俗与丧服,而非官方高规格葬仪。在智顗之前,很少有南朝高僧不接受官给的高规格葬仪,宝琼遗命“不烦铭志”,陈后主用天子仪仗送葬来弥补,规格反而抬高了。总体上说,对于碑志制作在内的高规格葬仪,南朝僧尼更多地是配合甚至主动谋求,而非排斥、抵制,前者尤以傅士弟子屡次表请为傅士立碑、梁永兴公主请萧统为智副撰碑文最为典型。

事实上,不止僧尼,南朝道士的葬仪也有致相似的进程,只是由于道教文献佚失更为严重,所存道士传记与道士、女冠的碑志都比较少。从所存道士、女冠碑志来看,其规格亦很高。比如同二年,陶弘景去世后,“有制赠以中散夫,谥曰贞白先生”,并“遣舍人主书监护丧事”,太子萧纲为撰墓志、邵陵王萧纶为撰碑文,赠官、赠谥、有司监护丧事,并由太子与郡王分别为撰志与碑,其规格之高,在南北朝道教史上恐无人出其右。又如道士徐师子去世,陈文帝“敕赍秘器,并无常与。凡厥丧事,皆取给台焉”。可知高道去世,也有皇帝赐东园秘器、丧费官给之例。

将僧道身后事纳入传统丧葬礼仪中,并给予高僧、高道以官方形式的高规格哀荣。碑志制作是其中重要环节,因为碑志本身就是记载僧尼生前行事与身后哀荣的重要载体,且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传播。碑志是僧尼哀荣的重要分,尤其是高碑立于墓所、寺院,又属于装置,随着时间推移,高僧集葬之地与那些立碑的寺院,还会形成碑塔林立的景观,从长远而言其影响似乎更。但就当时而言,敕葬与敕撰、敕以天子仪仗送葬、赙赠、赐东园秘器、有司监丧等哀荣的影响更,更能彰显僧尼生前地位,故而也更直观。更何况,不少碑志是僧尼去世很长一段时间后方立,具有一定滞后性。

(二)对南朝碑禁及北朝隋唐僧尼碑志之影响

如前所述,宋齐时期碑禁较严,执行较为彻底,直到梁天监六年,梁武帝仍在重申碑禁,可见梁初碑禁较严。梁中后期,虽然寺馆、道馆、庙学、德政、造像等各类碑不断涌现,其数量超过前代,但基本上属于公碑,而且是以“表请—奏可”的形式树立。其中,庙学、寺馆/塔、造像等碑多由帝王、妃主及地方长官所立,碑文多由王公乃至皇帝命人撰写。德政碑是梁陈时期集中出现的一类碑,可详考者约有20余通,基本上是由“州民”或故吏诣阙表请,诏许方得立。所以说,即便齐梁陈时期碑的总数超过前代,但当时碑禁并未真正向宗室以外的“素族”放开,只有极个别臣以诏许的形式立碑。梁代宗室以外有碑者,仅徐勉一人,而其碑之所以得立,乃其“故佐史尚书左丞刘览等诣阙陈勉行状,请刊石纪德,即降诏许立碑于墓”;陈之蔡景历亦有碑,其立碑形式虽不详,但从陈宣帝与陈后主两次重赠官,立碑应该是陈后主敕许。

实际上,即便是宗室王侯立碑,也基本上是故吏表请,然后皇帝诏许。如前所举之安成王萧秀碑,乃“故吏夏侯亶等表立墓碑,诏许焉”。其余王公碑,虽然传记中未明确记其碑乃故吏表请而立,在碑文中却有反映,即在碑序之末交代立碑缘由,一般有“故吏表请”、“诏许”等相关内容,以至这种特殊表述成为王公墓碑与庙碑的固定写作范式。当然,这种交代立碑缘起的表达方式早已有之,但南朝王公碑序中只见故吏而未见亲属、门生,这是南朝王公碑与汉碑最的不同。究其原因,当然是亲属、门生立碑在南朝仍属碑禁范围。而南朝僧尼碑志就无类似表达,与王公碑形成鲜明对比,这说明南朝僧尼碑似不在碑禁范围。虽然南朝时期有这么多僧尼碑志集中涌现,但考虑到南朝僧尼规模,这个比例仍然不。即是说南朝碑禁并未向僧尼和道士、女冠完全放开,只是对少数高僧德放开。从这一角度来说,南朝碑禁在南朝后期确有松懈,僧尼、道士/女冠、寺馆、道馆、造像等碑志的量集中出现,对当时碑禁有一定冲击,但并非根本性的。对于南朝分宗室成员及宗室以外的“素族”而言,私自立碑仍然是被禁的。

两相比较,才能凸显南朝僧尼碑志的独特性及其价值所在。宋齐以来如此多的僧尼碑志集中涌现,其背后当然有帝王推动,这是南朝佛教政策的体现。由于菩萨戒的广泛传播,上至皇帝、太子、王侯妃主,下至普通信众,竞相寻求高僧受菩萨戒,高僧德因而获得较高地位。比如慧约为梁武帝授菩萨戒以后,“皇储已下,爰至,道俗士庶,咸希度脱。弟子著籍者凡四万八千人”。仅《高僧传》与《续高僧传》中所载“白黑弟子”5000人以上的高僧,就有多位。如僧祐“凡白黑门徒,一万一千余人”,法通“白黑弟子七千余人”,而为慧超送葬者前后绵延十里,其信徒之众可想而知。那些为皇帝、太子乃至王侯公卿授菩萨戒的高僧,因而获得了国师与家师身份,这种身份对其身后葬仪规格的高低,应该说有直接的影响。

相比而言,北朝僧尼地位虽然也很高,尤其是北魏、北齐担任昭玄统的德,相对于南朝僧正,实际地位可能更高,但死后的葬仪规格或者说哀荣均低于南朝,立碑者则更少。前引北魏孝文帝赠徐州道人统和徐州法师的诏书中,并没有碑志制作的内容。即便是北魏、北齐的昭玄统去世,目前只见到墓志出土,而未见到墓碑或寺碑。北朝有不少后妃、命妇因政治或其他原因出家为比丘尼,她们去世后也只见墓志而不见碑。总之,相对于南朝而言,北朝僧尼碑很少,而且出现时间也晚很多。北朝墓志文化,自北魏孝文帝迁都后逐渐成熟,僧尼墓志虽然出现稍晚,但逐渐成为传统。为僧尼立墓志者,分是其弟子,有一些是其亲属,反映了北朝僧尼与本家的联系更紧密一些。

事实上,北朝并没有南朝那样严格的碑禁,王公碑数量虽远不及墓志,却明显多于南朝,唯独僧尼碑很少。可以说在隋平陈以前,北朝并未形成为僧尼立碑的传统。而开石窟与造像在北朝显然更深入人心,现存造像中有不少是为亡故僧尼所造,这些造像(特别是具有碑之形制的造像碑)某种程度上替代了僧尼碑,这或许稍可解释为何北朝没有为僧尼立碑之传统。此外,这恐怕还与南北朝僧尼的丧葬方式,及南北朝上层对待甚至管控佛教的方式与力度之差异有关:南齐相王萧子良与梁武帝萧衍不仅抄注佛经,还制作僧制乃至僧俗忏仪;萧衍更强制推行素食甚至欲自任白衣僧正,他们事实上深度参与甚至改变了僧团管理与日常修行方式。而将传统葬仪放到僧人身上,只是其政策的延续,这是北朝所没有的。到了隋唐时期,地位较高的僧尼去世,其弟子一般会为立碑志,并请文士或诗僧撰文,这种传统应该不是源自北朝,而主要是受到南朝僧尼碑志制作这一传统的影响。

(作者李猛,系复旦学古代文学研究中心暨语言文学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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